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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农业学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厅直属中等学校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全体教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的重要责任。
第三条 学校党委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了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各类专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致富带头人。
第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然后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第七条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为校长负责制的顺利实施提供政治保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第八条 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九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和监督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领导教代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发挥老同志的积极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党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例外。
第十四条 党委会由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书记指定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可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党委办主任和校团委书记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参与议事,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委员或党委办主任提出,书记确定。重大问题,由党委办提供书面材料,于会前半天通知党委委员。
第十七条 党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二分之一方能通过。对讨论中大家分歧较大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议。有关干部任免问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动议或个人说了算。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要有文字记录。记录稿和会议的有关材料每年汇总一次。根据会议需要,可整理成会议纪要,印发给委员和有关单位,以便执行和检查。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根据书记要求负责督办,并将督办结果口头或书面报告书记。
第二十条 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委员应结合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要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内容通知与会委员,作发言准备。
第二十一条 党委扩大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校团委书记、支部书记、纪委委员。扩大会议由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党委工作计划,布置党委各时期的中心工作,汇报、检查、研究工作等。
第四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集中学习1-2次。
第二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精神,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决议,中央和省委、省教育工委的重要文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 学习方式是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理论与研讨相结合。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有明确专题,指定一名委员作中心发言,中心组成员每年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第五章  廉洁自律制度
第二十五条 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和公仆意识,为政清廉,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二十六条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拒腐防变。
第二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年终须按规定填写家庭收入、亲属经济活动情况等申报表,要作述廉报告。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严格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党内文件按规定的秘密级别执行保密制度。党委会议的与会人员,在决定事项未公开之前,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